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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四川一县干部11万租7间公家门面40年 转租赚百万
  近日,网友“郭述良”多次通过微博实名举报眉山仁寿县养路段陈大为,以112000元的租金,打包租下7间公家铺面40年的经营使用权。租下铺面以后,他将铺面对外出租,铺面租金价格从2000元/年涨到6000元。对此律师认为,陈大伟的行为存在以公济私之嫌。 

  近日,网友郭述良通过微博实名举报称,10年前,眉山仁寿县养路段党组书记陈大为,以每间400元/年的价格,打包租下该养路段位于北斗镇的7间铺面,租期从2005年—2044 年,时间长达 40 年。2005年至2011年间,每间铺面的对外租金为2000元至4000元不等。现在,每间铺面年租金已涨至8500元,一年牟利近6万元。“低价租公家房,一签就是40年。高价转租,租金装自己腰包。”郭述良说。

  对此,四川中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建军质疑说,陈大为与仁寿县养路段签订的40年租赁期限,已严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存在以公济私之嫌。

  实名举报

  养路段书记“以权谋私”

  今年1月21日,网友“郭述良”通过腾讯微博举报称:“原任眉山市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副段长、现任眉山市仁寿县养路段党组书记陈大为,利用职务之便,将仁寿县公路养路段北斗道班7间门市,以每间每年400元的租金,租赁40年给自己,现以每间每年8500元租赁费非法获取巨额利润。”随后,郭述良连续10次通过微博刊发上述内容。最近刊发时间为2月7日。

  “郭述良是我的真实姓名。”2月19日,仁寿县北斗镇,网友“郭述良”露面。其在北斗场镇做生意所租铺面,即从陈大为手中租赁而来。

  “陈大为低价打包租下公家房,时间长达40年。然后分别租给7个租客,租金随行就市,且全部装进了自己腰包。他的这种做法,其实就是以公济私。我愿意与郭述良联名实名举报陈大为。”在郭述良提供的举报信上,另外一位租客周杰签上自己的名字。

  据周杰提供的2013年度《门市租赁协议》显示,周杰作为乙方,其租赁门市为第六间,甲方系陈大为,年租赁费6000元。“这笔租赁费我交给了陈大为,这里有他签名的收据为证。”周杰说。

  两个蹊跷

  店铺租金连年上涨,郭述良和周杰感到吃不消的同时也产生了疑问。租金“猛涨”惹质疑 铺面真正主人是谁?

  郭述良称,他和周杰,分别于2011年、2012年租下两间铺面做生意。两年前,每间租金才4000元,去年涨至6000元,今年又要涨到8500元。对于猛涨的租金,郭述良和周杰感到吃不消的同时,铺面真正主人是谁?也引起了两人注意。经郭述良和周杰多方查证,这栋楼其实是养路段北斗道班的公家房。一楼作为门市出租,二楼由道班家属使用。租赁时间长达40年 公房缘何由私人收租?

  据郭述良和周杰提供的一份《门面租赁协议》显示,甲方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与乙方陈建军签约,约定将甲方坐落在北斗道班的门面第1至7间租赁给乙方依法经营使用40年。租赁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0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清门面租金费共计112000元。“照此计算,每间的年租金才400元。”郭述良说。

  协议显示,甲方法定代表系尹世明,乙方系陈建军,经办人系陈大为,且系担保人。郭述良调查后称,陈建军系养护段向家道班班长,陈大为时任县养护管理段副段长,尹世明时任县养护管理段党组书记。

  更蹊跷的事,在这份协议签订第三天继续上演。周杰说,2004年12月30日,陈大为与陈建军签订《门市转租协议》。协议内容为:陈建军与陈大为协商后达成转租协议,陈大为一次性支付陈建军现金112000元,并获得该7间铺面40年的经营使用权。

  一声质疑

  租期如此长合法吗?

  掌握上述证据后,郭述良和周杰写了一份举报信,并提出三点疑问:租赁40年期限是否合法?年租金仅仅400元,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财产嫌疑?作为公职人员,陈大为参与经商行为是否已违反规定?

  举报信中,郭述良和周杰例证陈大为如何收租金:2005年至2011年,陈大为雇请北斗道班收租金,每间年租金为2000元。7年间,租金共计98000元。2012年,陈大为雇请北斗道班班长胡伯均收租金,每间年租金4000元。2013年,陈大为自己出面收租,每间年租金6000元。时至今年,每间年租金已涨至8500元。“按租金上涨速度,剩余31年租期中,他将依靠公家房获取高达数百万元的利润。”一位不愿具名的租客算账后说。

  对话新闻当事人

  养路段

  租期40年属正常租赁

  “关于网民反映陈大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问题,我们早已给予了答复。”昨天上午,仁寿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办公室,胡姓工作人员出具该养路段“红头文件”如是说。

  红头文件称:现陈大为对外出租的北斗道班七间门市,是2004年12月27日由陈建军向养路段签订的租赁合同,当时租金是400元/年,租期是40年。2004年12月30日陈建军将此七间门市转租给陈大为,租期是40年。属于正常的租赁,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

  胡姓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缘何要将门市整体出租,她并不知情。

  陈大为“租金收了,有问题请找纪委!”

  昨天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仁寿县养路段办公楼,陈大为此时不在办公室,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他。
  华西都市报:你是否租赁了北斗道班的7间门市?

  陈大为:是的。这个问题,纪委正在调查。

  华西都市报:能当面接受采访吗?陈大为:我现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请明天上班时间再来找我。

  华西都市报:每年你都在收取7间门市的租金吗?

  陈大为:租金收了,有问题请找纪委。华西都市报:租金共计多少呢?陈大为:有问题请找纪委……

  县交通局纪委书记回应

  “已经接到举报,因太忙还未正式调查!”

  1月19日下午,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仁寿县交通局纪委书记张德均证实称,据他初步了解,陈大为低价租赁北斗道班公用房属实,高价转租租金确实已被陈大为私人收取。昨天上午,张德均再次证实,获悉网友举报后,他们即刻责成县养路段先行自查。目前,养路段自查报告已送至县交通局。“近段时间,我工作太忙,对于陈大为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问题,我还没有正式调查。等下周一,我将前往北斗镇,实地调查此事。”

  律师观点 房屋租赁

  期限最长不超20年

  四川中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建军对此提出质疑。余建军说,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同时,7间门市租期长达40年,平均每间门市年租金仅为400元,且租金固定不变。“这种租金约定方式,存在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及以公肥私的嫌疑。”余建军认为,此类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公职人员转租公房获利属非法收入

  余建军表示,从合同签署主体看,承租方陈建军和次承租方陈大为,均为公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他们均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据此,陈大为依靠再次转租公家房,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属非法收入。其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亟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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