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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缘何频频发生?
房屋买卖
房产纠纷缘何频频发生?
来源:
|
作者:
.
|
发布时间:
2015-07-03
|
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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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开发商与业主的“口水战”、“条幅战”此起彼伏,表现形式也愈演愈烈,成为一个日渐受到关注的社会问题。人们不禁要问,房地产的纠纷及暴力事件为何频频发生?
目前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房屋质量,这关系到业主的财产、生命安全,是各类房产纠纷中最为敏感的类型。二是房屋面积“缩水”,由于房屋面积必须由专门的机构测量,内容比较复杂。三是房产证办不下来,许多开发商存在违规操作,把预售给业主的房屋拿去银行抵押贷款,侵害了消费者的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
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主要是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其次与开发商的素质、制度监控层面有很直接的关系。目前,处在发展中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还极不规范,开发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出现问题如何坦诚对待消费者,如何合理合法地解决。
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目前,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主要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求助于司法解决的理性方式,二是非理性的方式。一旦在特殊的场合可能会演化升级,最后发展到暴力事件,这种方式对社区的稳定极为不利。
无论业主还是开发商,目的和心态必须端正,开发赢利的基础是质量过硬的房屋和诚信的服务,而业主所期待的是买到一个符合期望值的住所。
法律界人士认为,当两者的目的不能平衡时,双方应本着最初的目的来寻求共识。开发商应主动调查情况,给业主一个答复;业主也应及时向开发商反映问题,督促其解决问题。其次,可以诉诸法律,向消费者协会、房产等部门反映情况,或采取诉讼、仲裁的方式,交由第三方居中裁决。
此外,还有一种方式是非诉讼业务——由代表律师与开发商商谈解决。
警惕购房陷阱
上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的房地产业获得了飞速发展,但也伴随着许许多多购房陷阱。
符正义说,目前购房陷阱有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一,交纳定金。在消费者还未完全决定是否购买房屋时,开发商要求其交纳一定数量的定金,但定金往往是不退还的,或部分退还,这显然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
其二,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附加了许多不切实际的条件。在正本合同之外,开发商往往再附加一份补充协议,这两份协议大多存在相矛盾的地方。海口某房地产公司在正本合同里以一条“无条件退房”吸引购房者,但当业主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又找出种种理由不认账。
其三,购房陷阱多以网球场、绿化、车位等诱人的条件,吸引消费者购房。海口秀英一小区,以人工湖等诱人的配套设施吸引消费者,但消费者入住几年后,发现人工湖是开发商以15年租期向其他单位租借的,业主一气之下当即投诉到消协。
有关人士认为,当前房地产纠纷多数具有明显的商业欺诈性质,而且呈现出集团化和系统化的特点。对于这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单单依靠消费者个人的抵抗是远远不够的。打击这种商业欺诈,必须启动相关的国家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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