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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
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
.
|
发布时间:
2015-07-03
|
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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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所说的预售商品房,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即消费者)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预售人(即发展商)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作为一般的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认所选购的楼盘是否具有合法的《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注意预售证及其附图上的发展商名称、项目座落位置、楼层数、楼号、有效期、项目使用性质及有关抵押情况等是否真实。关于预售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可通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或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网站(http://WWW.gzzjs.com)查询。
2.确认自己所选购的单元预售合法后,按约定的时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签署合同的编号必需在该项目预售证规定的范围之内,否则该合同无效。在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发展商应持该合同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
3.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缴交预售款。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建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消费者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证注明了监控银行及监控帐户),凭监控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发展商换领交款收据,发展商凭存款凭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手续。
4.消费者可以暂不交百分之十五的商品房价款。其中百分之十在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交付使用之前支付;百分之五在发展商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5.发展商向消费者交付预售的住宅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住宅商品房的质量等级,承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承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住宅商品房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商品房的结构、性能和各个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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