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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问二手房交易④:飞佣交易不划算 赔了夫人又折兵
房屋买卖
探问二手房交易④:飞佣交易不划算 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
|
作者:
.
|
发布时间:
2015-07-03
|
2021
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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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听到消费者与房产中介公司发生纠纷,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唉,被黑中介坑了!”事实上,一部分的纠纷与消费者没有履行义务、随便“飞佣”有关,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有权采取法律行动。
反悔不卖业主得不偿失广州的陈小姐不久前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一房屋并签订了委托出售协议,中介公司很快为其找到买家并将买家交来的3000元订金转交陈小姐,陈小姐收取订 金后,与买家和中介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后另一中介公司找到陈小姐,说有买家愿意以高出现买家2万元的价钱购买其房屋,陈小姐一听心动了,就书面发一封信给已签订协议的中介公司,要求退回3000元订金并取消交易,然后与后来的中介公司及买家签署了买卖合同。陈小姐以为多赚了2万元,没想到原买家和中介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了她,要求陈小姐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订金,支付总房价6%的违约金,支付中介公司佣金,合计约2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陈小姐败诉,赔偿买家和中介公司损失并支付诉讼费约2.3万元。
反悔不买被追讨违约金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受理的纠纷中,相当一部分还缘起于买方交了购房诚意金后反悔不买,要求房产中介退款,没想到反被中介公司追讨违约金。这在买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委托购房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一旦业主同意了买卖价款,中介公司便可确认成交而无须另行通知买家,可将诚意金作为购房定金转交业主。买家如果违约,定金将被业主没收,同时买家还需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
信守承诺免致纠纷损失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专家提醒消费者,信守承诺,不得随便飞佣是消费者的义务,否则,中介机构或业主有权采取法律行为。买卖双方如与房产中介签订了委托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被房产中介发现双方飞佣交易,房产中介有权收取佣金。业主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时要慎重,一旦签署了买卖合同并收取订金就要履行合同,千万不要贪图更多钱财而轻易撕毁合同,招致无谓的纠纷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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