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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问二手房交易③:睇楼前慎签
房屋买卖
探问二手房交易③:睇楼前慎签
来源:
|
作者:
.
|
发布时间:
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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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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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一些条款可能为日后发生争拗埋下祸根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选购二手房,很多公司的中介人员在带客睇(看)楼前,都会“循例”要求购房者先签署一份中介服务协议(俗称“睇楼纸”),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的情况介绍、收取的佣金标准等等。由于这是睇楼前一项小程序,很多人看也不看便草率签字,殊不知当中还包括有委托中介公司独家代理购买房屋的时限等规定,为日后与中介公司发生争拗埋下了祸根。
广州的张先生在东山区一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要求中介公司带他去看楼。中介公司答应,但要求张先生看楼前必须先签一张“睇楼纸”。当时张先生也注意到了,“睇楼纸”上有这么一条:规定张先生独家委托中介公司代为购买该套二手房,6个月内不得通过其他公司购买同套房屋。张先生觉得反正还没确定是否买,签也无所谓,于是挥笔写下了自己的大名。但是看了楼后,张先生与房产中介在价钱问题上谈不拢,于是决定不买。
两个月后,张先生发现该套二手房在天河区一房产中介公司也有放盘,并且后一家中介公司报价较低。这时张先生已全然忘记自己在东山区中介公司签下的那张“睇楼纸”,于是委托天河那家中介公司买下了房子,并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
没想到张先生拿到房产证才一个月,东山区那家中介公司就凭“睇楼纸”向法院起诉了张先生。经判决,法院承认“睇楼纸”有效,张先生在承诺的时间内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买楼,违反了“睇楼纸”的规定,要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
现实中,像张先生这样的买家其实并不少见,他们在寻找房屋时,往往有着“反正还没决定买不买、签‘睇楼纸’无所谓”的心理。对此,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专家提醒买家,在未明确自己的购买意向及中介公司的服务素质前,应三思是否要由该中介公司独家为自己提供服务。
如选择了中介公司为自己独家代理,则应在“睇楼纸”上清楚注明独家代理的有效期限,以及如因价格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是否继续履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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