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学习网
房屋买卖
探问二手房交易③:睇楼前慎签
  当中一些条款可能为日后发生争拗埋下祸根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选购二手房,很多公司的中介人员在带客睇(看)楼前,都会“循例”要求购房者先签署一份中介服务协议(俗称“睇楼纸”),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的情况介绍、收取的佣金标准等等。由于这是睇楼前一项小程序,很多人看也不看便草率签字,殊不知当中还包括有委托中介公司独家代理购买房屋的时限等规定,为日后与中介公司发生争拗埋下了祸根。

  广州的张先生在东山区一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要求中介公司带他去看楼。中介公司答应,但要求张先生看楼前必须先签一张“睇楼纸”。当时张先生也注意到了,“睇楼纸”上有这么一条:规定张先生独家委托中介公司代为购买该套二手房,6个月内不得通过其他公司购买同套房屋。张先生觉得反正还没确定是否买,签也无所谓,于是挥笔写下了自己的大名。但是看了楼后,张先生与房产中介在价钱问题上谈不拢,于是决定不买。

  两个月后,张先生发现该套二手房在天河区一房产中介公司也有放盘,并且后一家中介公司报价较低。这时张先生已全然忘记自己在东山区中介公司签下的那张“睇楼纸”,于是委托天河那家中介公司买下了房子,并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

  没想到张先生拿到房产证才一个月,东山区那家中介公司就凭“睇楼纸”向法院起诉了张先生。经判决,法院承认“睇楼纸”有效,张先生在承诺的时间内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买楼,违反了“睇楼纸”的规定,要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

  现实中,像张先生这样的买家其实并不少见,他们在寻找房屋时,往往有着“反正还没决定买不买、签‘睇楼纸’无所谓”的心理。对此,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专家提醒买家,在未明确自己的购买意向及中介公司的服务素质前,应三思是否要由该中介公司独家为自己提供服务。

  如选择了中介公司为自己独家代理,则应在“睇楼纸”上清楚注明独家代理的有效期限,以及如因价格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是否继续履行协定。
--关于我们
--案例分析
--联系我们
邮箱:admin@lawyer-gz.com

微信:房地产法律学习网

微信公众平台:房地产法律家园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雅居乐中心8楼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新闻动态
  • 新规速递: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解答: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
  • 本站律师团队首席律师荣获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金牌律师奖”
  • 本站首席律师出席全国律协建房委2019年年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背景下城市新型法律实务高端研讨会并应邀作主题演讲
  • 新规速递: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对PPP项目合同争议排除仲裁解决方式,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本站首席律师再度受邀为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作房地产法律实务培训
  • 本站首席律师再度受邀为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讲授房地产法律实务课程
  • 徐清波律师应邀参加《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调研座谈会
  • 一图读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八项深化改革措施
  • 新规速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房地产法律家园
  • 以案说法:母亲擅自出售女儿名下房产,卖房不成反被追责
  • 以案说法:房屋赠与合同中接受赠与一方在房产变更登记前死亡,该赠与的房屋产权份额是否可作为遗产继承?
  • 以案说法: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过户时间,法院认定买方恶意磋商
  • 以案说法:商品房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且该房已被再次转让,面积差价款应如何处理?
  • 以案说法:老相册中意外发现遗书,姑侄因房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
  • 以案说法:离婚协议中约定在房产证中加入子女名字,是否属于赠与?
  • 以案说法:开发商违背承诺停止提供会所服务,小区业主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以案说法:房屋买卖过程中“恶意串通”的认定依据
  • 以案说法:卖方毁约,购房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房屋增值差价
  • 以案说法:情势变更原则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适用